关于对涞水县尾矿库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我部现场检查发现,你市涞水县南款村尾矿库存在尾矿库防扬散、防流失措施不完善等环境违法行为,存在尾矿运输期间的遗撒、以及关闭企业时未处置厂区内废水和尾矿库内及坝下回水池尾矿水等问题,并存在尾矿被雨水冲刷进入外环境的环境安全隐患。为督促尽快解决涞水县尾矿库环境问题,我部决定联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涞水县尾矿库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市指导督促涞水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妥善解决尾矿库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办要求的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2
传真:(010)66556990
联系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田建宇
电话:(0311)87902790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抄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涞水县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涞水县南款村有4座尾矿库,分属涞水县金华隆矿业有限公司(1座,已停用,尾矿被运往砖厂生产水泥砖)和涞水县美亚选矿厂(3座,其中2座已闭库,1座正在使用),其中涞水县美亚选矿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6年6月22-23日,涞水县人民政府已对美亚选矿厂的厂房、电力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场检查发现,尾矿库存在防扬散、防流失措施不完善等环境违法行为,尾矿运输期间遗撒、企业关闭时未处置厂区内废水和尾矿库内及坝下回水池尾矿水等问题,并存在尾矿被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等环境安全隐患。
督办要求:请保定市人民政府督促涞水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金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防扬散和防流失措施不完善问题进行处罚,责令其完善“三防”措施;对美亚选矿厂厂区内的废水和尾矿库内及坝下回水池尾矿水进行科学处置,全面清理美亚选矿厂厂区对面尾矿库内尾砂,对清理后场地和美亚已闭库尾矿库进行生态恢复,完善美亚选矿厂正在使用尾矿库的“三防”措施;对4座尾矿库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情况,督促有关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完善运行期间尾矿库 “三防”措施,杜绝尾矿水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并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对运行期间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编制涞水县人民政府尾矿库环境应急专项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统筹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督办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