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苑科技园、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见附件1)开展2017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此次复查评估工作,特制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见附件4)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鹏 王泽林
电话: (010)66556218,66556221
附件:1.2017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抄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厅)、商务局(厅)、科技局(厅)。
附件:1.
2017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序 号 |
园 区 名 称 |
命名文号 |
命名时间 |
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
园区 类型 |
1 |
苏州工业园区 |
环发〔2008〕9号 |
2008年 3月31日 |
江苏省 |
综合类 |
2 |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环发〔2008〕9号 |
2008年 3月31日 |
江苏省 |
综合类 |
3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发〔2008〕9号 |
2008年 3月31日 |
天津市 |
综合类 |
4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发〔2012〕35号 |
2012年 3月19日 |
江苏省 |
综合类 |
5 |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
环发〔2012〕158号 |
2012年 12月26日 |
上海市 |
综合类 |
6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苑科技园 |
环发〔2012〕158号 |
2012年 12月26日 |
天津市 |
综合类 |
7 |
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发〔2013〕25号 |
2013年 2月6日 |
上海市 |
行业类 |
8 |
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 |
环发〔2013〕25号 |
2013年 2月6日 |
山东省 |
综合类 |
9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发〔2013〕25号 |
2013年 2月6日 |
山东省 |
综合类 |
10 |
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 |
环发〔2013〕108号 |
2013年 9月15日 |
江苏省 |
综合类 |
11 |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环发〔2013〕108号 |
2013年 9月15日 |
江苏省 |
综合类 |
附件: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1 |
自查准备总体情况 |
15 |
准备充分,园区年度评价报告按时提交,自查报告严格按照大纲编制,内容全面得11-15分,一般得6-10分,差得0-5分。年度评价报告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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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撑材料准备情况 |
15 |
支撑材料完备,能有效证明评价指标(含基本条件),得15分;有一项指标不能有效证明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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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标达标情况 |
20 |
3年所有评价指标(含基本条件)均能达标,得20分;有一项一年不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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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标改善情况 |
10 |
每1项定量指标达标且3年持续改善得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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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
10 |
制定并积极推进规划实施,全部按照规划推进的得10分,50%以上重点项目未能有效推进,得0分;其他按占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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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项目及工程运行情况 |
10 |
现场抽查的重点项目及工程均运行正常,得10分,若发现一项重点项目或工程未能正常运行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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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示范效应 |
20 |
在生态产业链构建、机制体制建设、公众参与、投入机制等方面取得成效,特色突出,有示范效应,每项得5分,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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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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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注:总分≥90优秀,80(含)-90良好,70(含)-80中等,60(含)-70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